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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城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(第13号)

阅读次数: 作者: 信息来源: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:2020-03-24 18: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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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加快建立与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,根据中央和省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,现就解除小区(村)封闭式管理、进一步推进服务业企业(单位)复工复产和有序恢复开放公共场所有关事宜通告如下。

一、全市所有小区(村)解除封闭式管理,正常开放物管小区出入口。对小区()内居住人员一律实行体温检测、出示“安康码”绿码通行管理措施,检查无异常的,可自由进出。“安康码”扫码为黄码、红码或体温检测异常的,继续执行原管理规定,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社区(村)。

二、全市各类公共场所和生活服务行业在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、达到安全开业条件的基础上,可有序开放开业。

三、宗教活动场所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继续暂缓开放或开业。中小学体育场馆(地)、线下培训机构(成人及非成人培训)开放或开业不得早于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中小学全面开学时间。需向公安机关申报的大型群众性活动、体育赛事等人员聚集性活动暂缓举办。

四、餐饮服务行业执行餐饮业从业规范要求,限制群体性聚餐活动(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),提倡使用公勺公筷、实行分餐制等文明卫生就餐方式。

五、经营主体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。恢复开放开业前须配备足够的防护物资,禁止大规模人员聚集。对出入口进入人员一律实行体温检测,规范实施“安康码”管理。

六、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,各县市区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,加强指导服务,加强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督查,确保公共场所安全有序开放开业。对经营主体疫情防控不力、经督促整改不到位的,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,并予以相应处理。

本通告自325日零时起执行。

 

 

宣城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

20203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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